1Cr5Mo管道组成件(管子、阀门、管件、法兰等)材料的检验
SH 3501-2002《石油化工有毒、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对管道组成件材料的检验作了相关规定,其中对合金材料有特殊规定:
(1)合金钢管道组成件材料的合金成分,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进行半定量分析复查;
(2)合金钢阀门阀体应逐件进行光谱分析,其他合金管道组成件每批抽检5%,且不少于一件,若有一件不合格,必须按原规定数加倍检验,若仍有不合格,该批组成件不允许使用,并作隔离处理;
(3)合金锻件应作金相分析,分析结果要满足相应规范要求;
(4)对于硬度的一般要求为管子HB小于等于187(GB 9948),其他组成件HB小于等于230(SH 3408),HB小于等于217(GB/T 12459-2005、ASTM A234)。